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「112年度電視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」
主旨:本局「112年度電視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」已於本(112)年4月27日公告,並自當日起至
112年6月30日止受理申請,請查照並轉知貴校師生踴躍報名。
說明:
一、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戲劇劇本之創作及類型之探討,發掘及培養劇本編寫人才,豐富電視
戲劇內涵,本局本年賡續辦理旨揭獎勵活動。
二、本年報名期間自本年4月27日起至6月30日止,應繳交故事短綱、完整故事大綱、第一集完整劇本
及主要人物介紹,並說明作品集數。入圍者另應於本局書面通知指定期間完成分集大綱及完整劇本。
鼓勵金及獎金額度如下:
(一)完成完整劇本後撥付新臺幣(以下幣別同)10萬元入圍鼓勵金。
(二)得獎獎金: 1、短集數首獎獎金60萬元、優等獎金30萬元。
2、長集數首獎獎金120萬元、優等獎金60萬元。
三、本局並將協助入圍及得獎作品與無線衛星電視事業、電視節目製作業者進行媒合,以提高轉製機會,
請貴校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參與。
四、 旨揭要點採線上申請,請於報名期間內,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。